嘉峪关公积金
嘉峪关市: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
2017-05-25 18:12
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,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。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,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,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。
办 理场所:公积金办公大厅归集窗口
办 理要件:
1、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(需加盖单位印鉴);
2、**凭证(进账单、**或网上银行**凭证等);
3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(有人员变动);
⑴增加时:工资批件和编制审核单(行政事业单位)、
身 份证复印件
⑵减少时:退休批复(行政事业单位)
4、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清册(有人员变动)。
办 理流程:单位提供要件资料→管理中心受理审核→单位换取缴存回单
办 理时限:手续齐全情况下,不超过5个工作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