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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峪关公积金贷款程序

2017-05-25 18:12

  (一)贷款申请。

  1、借款人应填写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》,并向中心或**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。资料由本人提交;

  2、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 份、工资状况后,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、盖章。

  (二)贷款初审。审核的具体内容是:

  1、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、真实;

  2、核实借款人身 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;

  3、核实借款人**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情况;

  4、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。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,应核实保证人身 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;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,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;置业公司担保贷款,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;

  5、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。

  (三)贷款审批。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,中心或**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。

  (四)贷款发放。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 理贷款手续。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**心审批的借款人、贷款额度、贷款期限、担保方式发放贷款,不得向中心或**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。